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本市非居民直供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关于降低本市非居民直供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20〕26号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结合本市实际,决定降低本市非居民直供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直供用户,是指在物理上由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管道直接供气的非居民终端用户。

二、自2020年10月1日起,除天然气发电厂、漕泾热电外,本市非居民直供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统一降低至每立方米2.50元。天然气发电厂、漕泾热电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详见下表)。

非居民直供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分类

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天然气发电厂

2.45

漕泾热电

2.45

化学工业区

2.50

其他

2.50

三、除天然气发电厂外,上述用户继续实行季节性差价。

四、请上海燃气有限公司认真做好抄表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降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