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发布《关于开展虹口区2020年科技创新项目匹配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虹口区2020年科技创新项目匹配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虹科委〔2020〕13号

 

区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6号)精神,为支持区内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现就2020年科技创新项目匹配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二)新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原863、973项目)立项;

(三)新获得国家科技立项或奖励,且事先向区科委报备的项目;

(四)新获得市级科技立项或奖励的创新项目,具体如下: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等;

(五)其他情形:

1、国家或市级科技部门以红头文件形式要求区级给予匹配的项目,且明确匹配比例或金额要求;

2、经区科委推荐申报且承诺匹配资助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原863、973项目)立项的,经综合评估,按照国家部委扶持资金给予不高于1:0.5的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科技立项资助或奖励的科技创新项目,经综合评估,按照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1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经验收合格的国家和市级科技创新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拨付验收尾款的匹配资助;

(四)同一科技创新项目,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匹配。

三、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立项项目相关材料复印件:

1.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原863、973项目)立项,国家和市级科技立项的证明文件、相关证书;

2.获得立项后签订的立项协议和任务书;

3.国家或市级资助或奖励资金的到账证明;

(四)验收项目相关材料复印件:

1.项目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2.国家或市级验收尾款以及前期资金的到账证明;

3.前期区级匹配资金的到账证明;

(五)申请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方式

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科委科技企业科。

五、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新霞

地  址:飞虹路518号2号楼科委112室(科技企业科)

电  话:25015326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