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等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和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和编制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都〔2020〕214号

 

有关单位: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要求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和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报时需填写《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评审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3C证书及上报的两张整车照片等附件;

3.商标注册证明;

4.中国自行车生产企业编码应用证书;

5.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检验报告或差异化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等;

7.以铅蓄电池为动力的电动自行车,企业与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资质单位签订的回收协议等;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评审表》电子文档下载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详见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网站(www.shbicycle.com)。

二、受理和评审

2020年全年工作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原则上计划于2、4、6、8、10、12月组织评审,视申报情况适当调整。

本市成立电动自行车评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产品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2)产品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3)是否符合《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形成专家组推荐意见。

三、目录编制

根据专家组推荐意见,形成产品目录(含载明制造商名称、生产企业名称、3C证书编号、品牌、车辆型号、车型照片、定型参数等基本信息),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进行发布。

产品目录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www.sheitc.sh.gov.cn)、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其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示产品目录的查询方式。

四、目录管理

1.已经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申报。生产企业擅自更改定型技术参数的,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2.注销3C证书的,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五、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电话:021-62857577/62165196 传真:021-62602013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20弄2号606室 邮编:200063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