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市监特种20200496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109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转发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本辖区内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梳理本单位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使用情况,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一是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对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情况、定期检验情况、安全联锁装置、安全阀、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和应急演练情况开展自查。二是要对排查到的隐患立行立改,加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三是将自查内容和消除隐患的情况,填写自查情况统计表(见总局通知附件1),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区市场监管部门。

2.相关检验机构要做好检验技术服务。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联锁装置的校验情况,及时做好相关设备的安全隐患整改确认。对于最近一次检验后使用超过1年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原检验机构应当进行回访,对安全联锁装置有效性进行检查,并于11月30日前将回访的单位数、设备数和发现的问题上报相关区市场监管局。

3.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使用单位整改,对未装配安全联锁装置或安全联锁功能不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一律停止使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进行查处。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治理成果,摸清本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底数、存在的安全隐患类别、隐患治理情况等,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在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信息统计表(见总局通知附件2)汇总表上报市局。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开展督查,并将专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