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战“疫”手册》之政策篇(十五)——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类企业为支持全国疫情防控战役取得最终胜利做出了巨大牺牲,可以预见的是复工后绝大多数企业将面对比以往更加严峻的形势和沉重的压力。2月7日,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以下简称“市政府3号文”),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主要包括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着力优化企业服务等六个方面。各委、办、局认真研究,并陆续制定出相关实施细则。

为帮助企业更好理解并享受相关政策,我们采取问答形式对“市政府3号文”提出的“28项措施”进行重点介绍。

本期介绍第六方面“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中的措施,包括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敬请关注!

 

附原文:(二十六)优化企业服务机制。积极发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强化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扩大“随申办”超级应用服务覆盖面,依托市“企业服务云”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落地。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通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专窗,便利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办理通关、物流、金融等一揽子进出口业务。进一步发挥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融资中的堵点和痛点问题。(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二十七)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参与防疫工作而导致的企业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上海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商务委、市贸促会)

(二十八)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提供指导建议。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一图读懂“市政府3号文”之政策篇(15)——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3.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