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战“疫”手册》之政策篇(九)——免除双定户税负等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类企业为支持全国疫情防控战役取得最终胜利做出了巨大牺牲,可以预见的是复工后绝大多数企业将面对比以往更加严峻的形势和沉重的压力。

2月7日,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以下简称“市政府3号文”),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主要包括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着力优化企业服务等六个方面。各委、办、局认真研究,并陆续制定出相关实施细则。

为帮助企业更好理解并享受相关政策,我们采取问答形式对“市政府3号文”提出的“28项措施”进行重点介绍。

今天介绍(十二)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十三)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敬请关注!

 

附原文:(十二)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十三)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


一图读懂“市政府3号文”之政策篇(九)——免除双定个体户税负.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