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战“疫”手册》之用工篇
《上海市企业战“疫”手册》之用工篇
2020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除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该举措最大程度避免了人员集中,对本市及全国疫情防控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也出现了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复工生产、员工派遣方面的问题。
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特别邀请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琮律师、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柴小平律师为企业解答用工方面的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