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自评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自评的通知

 

 

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区、试点示范园区、优势示范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评估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879 号)的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自评,对近五年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区、试点示范园区、优势示范企业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评估。为做好自评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区间

2015至2019年底

二、评估主要内容

(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内容及成效。主要从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文化环境以及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保障支撑情况。评估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程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资源投入等方面情况。

(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总结各类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中形成的创新性经验和有效做法,梳理试点示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有示范效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典型案例,并按典型案例范本(附件)填报。

三、评估组织实施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评估,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并在11月10日前将评估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盖章)和电子件报送我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区、试点示范园区  张燕山 021-23110888  邮箱:yszhang@zscqj.shanghai.gov.cn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和月磊  021-23110876  邮箱:heyuelei@126.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自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