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防监督管理处发布《关于加强人防行业从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人防行业从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从严落实“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全力“防输入”,注重“防扩散”,切实抓好民防系统(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政治站位,将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对形势的判断和工作的部署上来。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严格落实“三个全覆盖”(推动入沪人员信息全覆盖、重点地区人员医学观察全覆盖、管理服务全覆盖)、“三个一律”(对进入上海的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医学观察、对其他外来地区人员一律申报相关信息)要求,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发生。

二、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到更严更细更实

要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相关企业,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要落实人员管控“六清”:人员底数清、外出情况清、来沪路线清、接触人员清、身体状况清、就诊情况清。其中:1.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要落实相关医学观察和隔离14天要求;2.对有咳嗽发热气促症状的人员,体温在37.3℃及以上的要及时就诊,责令隔离14天并报告单位;3.对与发烧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要定时测量体温,注意个人防范,隔离14天后上班要报告单位;4.所有人员要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出行和在人员较多的场所要佩戴好口罩,切实加强个人防范。提倡不集中就餐,企业员工情况不清、防控制度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得复工。

三、加大日常监督巡查防控力度,严格执行疫情上报制度

人防行业单位应针对不同领域,做到精准防控、精准施策。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等疫情情况,市直属公用民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单位、人防行业从业企业、在建民防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民防监督管理处作紧急报告。人防行业从业企业是疫情防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签署《上海市人防行业从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1)并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若有瞒报、漏报、不报等情形承担相应责任。市民防监督管理处将派出督导员抓好防控工作的检查督导,压实监督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

(一)市直属公用民防工程。要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使用管理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社会开放的公用民防工程,要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监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要加强对工程内部通风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和空气流通,按卫生防疫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和重点部位预防性消毒工作。未对社会开放的公用民防工程,要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不留卫生死角,并严防人员擅自进入。市直属公用民防工程管理单位执行每日报告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

(二)人防行业从业企业。从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的企业,民防工程设计、监理、检测企业,要按照市场监管、建筑行业、检测市场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要求,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实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特别是本市的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要严格实施员工进厂每日体温检测,厂区内公共区域人员要佩戴口罩,做好厂区环境清洁、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人防行业从业企业复工前应加强对入沪人员情况的摸底管控和宣传教育,落实防护物资。没有落实人员管控“六清”以及怀疑有问题苗头尚未能解决处理的,不得复工复产。本市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复工复产前需进行全面自查,并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市民防主管部门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复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后要加强疫情防控,避免交叉感染,并接受市民防监督管理处的抽检。人防行业从业企业发现突发情况以及疫情苗头的要及时如实报告,主动采取措施办法加强疫情管控。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执行每日报告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具有国家人防办或上海市民防办颁发资质的人防设计、监理企业,以及在上海市民防办进行备案的检测、设计、监理、防化设备等人防行业从业企业,执行紧急报告制度。

(三)单建式民防工程建筑工地。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得提前返回工地。工地现场管理单位应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对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报备,做到入沪人员信息登记、重点地区人员隔离观察、管理服务全覆盖。工地现场严格实施每日体温检测,落实定期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单建式民防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执行每日报告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

(四)结建民防工程建筑工地。要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结建民防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执行紧急报告制度。

每日报告制度:每日填写《人防行业从业企业每日报告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每日14:00前向市民防监督管理处报告。若当天情况与前一天相同,进行零报告(附件3)。

紧急报告制度:若发现疫情,除立即向属地管理部门报告外,企业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民防监督管理处作紧急报告,紧急报告先以电话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附件4)。

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厂家复工复产申请:复工复产前需结合各级部门要求,对照督导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作并填写相应自查表式。复工复产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市民防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书(附件5),经复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复产。

所有上报资料应签字、盖章,扫描成电子文件(pdf或jpg格式)作为电子邮件的附件。

联系电话:24028987

邮箱:mfazjz_zl@mfb.shanghai.gov.cn

附件:

1.上海市人防行业从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2.人防行业从业企业每日报告表

3.人防行业从业企业零报告书

4.人防行业从业企业疫情紧急情况报告表

5.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书

 

 

上海市民防监督管理处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