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标准(试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信用办 江苏省信用办 浙江省信用办关于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标准(试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信用办〔2020〕5号

 

 

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政府:

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区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我们起草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标准(试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试行)》,以及相配套的归集标准规范、报告参考示例。现予以联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试行、循序推进。试行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9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标准(试行).docx

附件2: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试行).docx

附件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标准规范.docx

附件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参考示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