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控工作的通知

沪应急执法[2020]93号

 

 

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

为保障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服务保障100天行动计划》和《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城市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方案》部署,结合本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现就加强进博会期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进博会举办场馆所在地及周边地区为重点,以落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20〕69号)相关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确保进博会期间本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受控。

二、管控时段

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共分为2个阶段。

排查治理阶段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全面管控阶段从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三、重点管控范围

“进博会”举办场馆所在地及周边地区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爆炸性粉尘、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

四、管控措施

(一)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

在排查治理阶段,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要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重点检查事项中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内容,加快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的安全指导和服务,并对逾期未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从严从重行政处罚。

在全面管控阶段,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应暂停隐患治理项目中所涉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并暂时停用尚未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的相关场所、区域、设施、设备。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对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实施每日调度,并对其中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实施重点抽查。

(二)粉尘涉爆企业

在排查治理阶段,粉尘涉爆企业要聚焦粉尘防爆10项重大事故隐患和6项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全员开展再培训、再排查,并对正在实施的隐患治理项目采取升级管控等措施。各区应急管理局要跟踪掌握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和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持续做好“一企一档”更新完善工作;对专项治理以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要逐一“回头看”,严防“再回潮”。

在全面管控阶段,粉尘涉爆企业应暂停隐患治理项目中所涉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并暂时停用尚未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的相关场所、区域、设施、设备。各区应急管理局对爆炸风险较高、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要明确专人,驻点监管,并从严采取果断措施,保证进博会召开期间的生产安全。

(三)涉氨制冷企业

在排查治理阶段,涉氨制冷企业要对照《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完成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危险作业审批监护等工作的系统性评估,并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整治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涉氨制冷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在10月31日前整改到位。

在全面管控阶段,涉氨制冷企业应暂停在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或者存在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场所内作业。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对所有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或者存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开展不间断巡查。

(四)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在排查治理阶段,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要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对有限空间进行再辨识、再确认,并依法依规增设安全警示,开展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宣贯力度和排摸精度,对有限空间场所辨识不到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攻坚。

在全面管控阶段,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原则上禁止有限空间作业,确需进行的应提前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其他行业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控制作业人数,并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应提前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各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有限空间作业报备后,应派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程监督。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

在排查治理阶段,各类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要抓紧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查遗补缺,加快整改进度。各区应急管理局对9月30日之后,仍未按照要求完善安全责任制、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和使用申报、开展安全评价的企业,或者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在全面管控阶段,各类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贸企业原则上禁止一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进行的应提前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各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特殊作业报备后,应派员对作业进行全程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进博会安全保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力求成效。要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要将此次管控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瞄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协商例会、研判会商、联合检查、通报警示等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进博会各项安全保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执法,严格管控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依法行政,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提高涉事企业、个人违法成本。对投诉举报案件,要每案速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并挂牌督办。对曾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在进博会安全管控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工作不落实、管控不到位、检查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推动落实

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进博会期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深刻领会、主动践行。各区应急管理局可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联系人:姜文炯,电话:54667921,邮箱:345052531@qq.com)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