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的通知》



关于下达本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0〕89号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气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0]112号、沪经信产[2020]578号、沪气函[2020]12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3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3614.825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1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387辆2020年第三批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33387.2万元。

2、按照《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0]5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285名消费者新能源汽车充电补助资金49.275万元。

3、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0年“上海市电镀行业现状调查和产业发展布局优化方案编制”等4个项目支持资金101.6万元;2019年“本市“十四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前期研究(教育专题)”等3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45万元;2018年“生态文明校园发展指数研究”等2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26.75万元;2017年“学校重点节能工程技术指南制订”结转项目支持资金5万元。共计178.3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202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