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杨浦区锅炉执法监管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杨浦区锅炉执法监管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杨环保〔2020〕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局研究并制定了《杨浦区锅炉执法监管长效管理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31日

 

                                                                              

杨浦区锅炉执法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为坚决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中小锅炉的使用,巩固锅炉提标改造成效,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本区实际,建立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压实监管责任、加强联防联动,建立健全锅炉执法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加大对辖区内中小锅炉的监督性监测、执法检查和超标处罚力度,开展中小燃油锅炉专项监测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燃油锅炉的使用,重点检查锅炉超标排放问题,对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现象的发生,巩固锅炉提标改造成效,保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三、工作任务

1、建立监测执法联合检查机制。建立执法大队、监测站监测执法联合检查机制,其中:监测站负责锅炉的监督抽测,检查现场锅炉采样口、排气烟囱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执法大队负责检查企业在锅炉用油、台账管理方面的合规情况,告知企业检查中发现的不合规情况并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对监测站移交的锅炉超标报告进行立案查处。

2、建立监测超标数据移交对接机制。区监测站在收到锅炉监测超标报告的3个工作日内将超标报告同时移交给局执法大队和局污染防治科,局执法大队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如确认企业违法事实,开具处罚决定书并将全部案卷资料复印件移交给局污染防治科;如判定企业违法事实不成立并结案,将全部案卷资料复印件并附情况说明移交给局污染防治科。

3、开展报废锅炉监督检查。为巩固锅炉提标改造成效,确保不反弹、不回潮,强化日常监管,开展报废锅炉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已向区生态环境局申报停用的报废锅炉,是否存在被企业重新启用的情况,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提高思想站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全面协调推进全区锅炉综合整治工作。

2、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对辖区内中小锅炉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按要求抽测一定比例的中小锅炉。各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锅炉污染防治合力,夯实锅炉提标改造成效。

3、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治理成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管机制,持续保持对锅炉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 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