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项目(第二批)申报



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2019114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领域第二批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大型公益科普活动

1.“科普集市”公益科普活动

研究目标:支持在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开展大型系列公益科普活动,推广最新科技产品及科研成果,丰富上海市民生活,打造科普活动品牌。

研究内容:策划制定科普集市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范围广,互动性、科学性、趣味性强,线上(互联网或微信等新媒体)线下互动好,一般应包括科技产品体验、科学秀表演或动手实践体验活动等(竞赛类活动除外)。“科普集市”应在双休日或节假日举办(上海科技节期间除外),单场活动时长不少于2天,累计不少于9天。“科普集市”须统一使用上海市科委“科普集市”主视觉和标识,须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并与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共享。

执行期限:20204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须经各区科委(协)审核推荐并给与不低于1:1(即30万元)的配套资助,每区限推荐1个。获得其他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包含经费匹配承诺的推荐函。

2.“科普进商场”公益科普活动

研究目标:支持依托上海已有的品牌科普展项、特有专题科普内容以及最新科技产品及科研成果等,在商场开展的大型系列公益科普活动。

研究内容:策划制定科普进商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范围广,互动性、科学性、趣味性强,线上(互联网或微信等新媒体)线下互动好,一般应包括科技产品体验、科学秀表演或动手实践体验活动等(竞赛类活动除外)。“科普进商场”公益科普活动累计不少于20天。开展活动时须统一使用上海市科委“科普进商场”主视觉和标识,须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并与上海市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共享。

执行期限:20204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本市各大商场所属法人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联合不少于1家市级综合性或专题性科普场馆共同申报。商场年营业额应不低于3亿元。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各个法人单位,合计申报不得超过2项。

专题二、科普基础能力建设

1.科普特色示范展示区建设

研究目标:支持各区根据科普工作特色,建设主题鲜明、设施完备、线上线下服务功能齐全的科普特色示范展示区。

研究内容:围绕区域科普资源及工作特色,制定特色示范展示区的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指标:示范展示区内应科普服务设施完备,体验互动、宣传教育等科普功能要素齐全,线上线下科普活动丰富。项目执行期内,依托科普示范展示区开展系列科普活动次数不低于20场次,线上线下累计参与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活动信息、报名通道等应与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共享。

执行期限:20214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8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近5年获得“上海市科普示范街道(镇、乡)”(含隶属于“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区”的街道镇乡)可申报或项目实施单位与上述单位联合申报。各区科委(协)审核推荐并给与不低于1:1(即50万元)的配套资助,每个区可推荐2个项目。已获得其他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申报时需提供包含经费承诺的推荐函。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不能超过2项;上海市综合性科普场馆每馆可申报2项。

9.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在上海市科委相关科普平台的展示。项目成果(包括视频、课件等)须统一在内容中标注“上海市科委科普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XX)”标识并允许市科委免费公益使用和推广传播等。

10.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11.项目承担单位是各类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主体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承担单位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报备和应急预案制订,确保活动安全。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499:00,截止时间为2019426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423日至42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的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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