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9〕1号

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有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高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引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形成“领导主抓、部门统筹、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各高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本校实际,传达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主动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高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同时,要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关注学生慢就业等现象,切实做好风险研判,主动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一方面,狠抓重点,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促进毕业生到国家与本市需要的重点领域就业创业,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另一方面,补好基础,不断规范、优化就业管理与困难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就业指导精准服务,有效开展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确保本市201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稳定开展并取得新的成效与进展。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附件下载:http://www.shmec.gov.cn/html/xxgk/201901/405012019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