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发布《关于本区委局下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政企分开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委局下属国有(城镇集体)企政企分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崇府办发〔202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关于本区委局下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政企分开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8月7日

 

 

关于本区委局下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政企分开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委局下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政企分开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市、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相关精神,全面实施委局下属企业政企分开,进一步推进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分开,增强本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活力、实力和影响力,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企分开范围

本区各委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持有的全资、控股、参股或管理的经营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含分支机构),原则上都列入政企分开范围,包括委托城桥镇、堡镇管理的国有企业。

三、基本原则

以“兼并重组、清理退出、创新发展”为导向,以政企分开为原则,委托监管为例外,对委局下属企业实施政企分开;实施政企分开后,委局一般不再保留下属企业。由区国资委履行国资出资人职责,逐步理顺产权关系。

(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

全面梳理、清查委局下属经营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人员情况,形成政企分开总体工作方案。成熟一家、启动一家,稳妥实施、循序推进、分步到位。

(二)市场导向,一企一案

充分考虑企业的功能定位、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和所属行业性质,制定符合每家企业实际情况的、差别化的政企分开方案。

(三)依法合规,公正公开

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依法做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股权划转等相关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履职不受影响、企业经营平稳有序、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政企分开方式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所属行业性质,政企分开采取关闭注销或退出对外投资、划转至相关区管企业或区国资委、委托监管等三种形式。

 

(一)关闭注销或退出对外投资

对不符合本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布局要求和功能定位、经营亏损、不能正常经营的企业,在妥善安置企业人员的基础上,原则上予以关闭注销;对无投资回报或回报过低、发展前景不良的对外投资企业,原则上予以退出对外投资。

该类企业的关闭注销或退出对外投资工作由原主管委局负责。原主管委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依法合规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工作。关闭注销或退出对外投资后,企业净资产由原投资主体收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涉及到关闭注销企业的企业编制人员由企业原主管委局负责安置分流工作,涉及到关闭注销企业上岗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由原主管委局负责原渠道退回。

(二)划转至相关区管企业或区国资委

对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具有一定作用、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质量较优、与相关区管企业业务关联度较高的企业,原则上采取国有独资公司整建制划转、多元投资企业划转股权的方式进行政企分开,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整合和合理配置。

与相关区管企业功能相近、业务吻合的企业,划转相关区管企业;如股权无法划转,则整建制委托管理。对于企业功能相对独立、不宜划转现有区管企业的企业,划转区国资委;如股权已属区国资委,则纳入直接监管范围。

该类企业完成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工作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股权划转手续。相关区管企业接受划转企业股权后,可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进行整合。

涉及到划转企业中的企业编制人员,原则上由相关区管企业全部接收。划转企业的党组织关系随产权划转或管理关系变动同时划转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任免、管理、监督等工作。涉及到划转企业中上岗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由企业主管委局按照组织安排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具体办法安置分流,并在区公务员局、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妥善实施。

(三)委托监管

对宣传、安保等特殊领域的企业,或部分委托有关乡镇监管的企业,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可继续实行委托监管。

该类企业股权按程序统一划转至区国资委,再由区国资委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5号),与企业原主管单位签订《国资监管委托书》,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建立规范的委托监管机制。

委托监管企业在职职工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关系保持不变。退休、离休、长病假等非在职职工的关系保持不变。

五、政企分开进度安排

政企分开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领导任第一召集人,区纪委(区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公务员局)、区信访办、区档案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总工会、区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涉及政企分开企业的委局领导为成员的政企分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及办公室。

联席会议全面负责推进委局下属企业的政企分开工作,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批准政企分开企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政企分开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具体负责推进政企分开日常工作。

涉及政企分开企业的主管委局是本次政企分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组织实施下属企业政企分开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事项。各主管委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开展调查摸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走访相关委局,实地了解其下属企业情况;相关委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委托监管企业经营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区审计局对第三方机构审计调查结果进行核查;相关委局统计下属企业资产、职工、经营等基本情况。

拟定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区国资委拟定崇明区政企分开工作实施意见和财务监管相关制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人员安置相关制度;区纪委(区监委)拟定严明纪律相关制度;区信访办拟定信访维稳相关制度;区档案局拟定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相关制度报区委区政府审议。

(二)实施阶段

开展宣传动员:召开崇明区政企分开工作动员会议、下发崇明区政企分开工作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制度。

制定报批方案:相关委局制定政企分开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联席会议审批。

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委局要对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实施政企分开:分类实施政企分开。主要分为关闭注销或退出对外投资,划转至相关区管企业或区国资委,委托监管等三种方式。

职工分流安置:做好企业编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三)总结阶段

总结检查政企分开工作进展情况。

六、政企分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委局下属企业政企分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宣传政企分开工作的政策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企分开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各委局要充分听取广大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取得广大干部职工对政企分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政企分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各政企分开企业主管委局内部要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项目化推进政企分开工作。涉及到政企分开任务的委局要层层落实责任,及时请示汇报,确保政企分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明纪律,强化督察

在政企分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突击支出费用等行为,确保人事、资产管理平稳过渡,防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职能部门对收回的国有资产,应严格登记制度和财务管理。对不按分工推进工作、不按要求落实规定,违反纪律和有错无为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督察。

(四)特殊情况,专题研究

在政企分开推进过程中,如遇到资产归属、人员安置、企业无法正常关闭、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特殊情况,涉及政企分开企业的主管委局应将问题汇总整理后上报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结合实际情况专题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