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废止《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建〔2018〕175号
各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废止《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建〔2004〕204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