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公证行业深入开展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公证行业深入开展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任务分解的通知

局相关处室、市公协,各区局:

《关于在本市公证行业深入开展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任务分解,经2018年市司法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公协、各区局、各公证机构要组织全市公证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傅政华部长、熊选国副部长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公证为民理念,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在行动上确保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奋力开创新时代公证事业新局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本市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9月6日

关于在本市公证行业深入开展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要求,以及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傅政华部长、熊选国副部长讲话精神,现就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扎实深入全面推进本市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政治引领促进改革落实

要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切实增强本市公证行业推进公证减证便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政治引领和党建先行,坚持党对公证事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行业自律管理、公证业务管理、公证队伍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市公证协会党委、各公证机构党委(党支部)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创新和加强公证行业党建工作。要结合公证行业特点,在党的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多出新招、实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在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

二、坚持便民利民促进服务优化

要高度重视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总结试点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公证信息化服务能力,实现与本市“一网通办”对接。自今年9月1日起,将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扩展至103项,至年底前,在本市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采取“网上预审当场受理”“网上预审当场发证”网上办证服务模式,对可以当场办结的公证事项,一律予以当场办结,坚决兑现具体公证事项上对群众作出的“最多跑一次”承诺。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创新公证服务模式,有效运用“告知承诺”举措,研究形成并逐步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要加快推进公证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集中力量攻坚一批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用最短时间最大限度提升公证服务的社会满意度。要大力支持、鼓励公证机构举行包括公证助老系列法律服务活动在内的各类惠民服务,积极回应老年人、妇女儿童、残障人士、军人军属等群体对公证服务的个性化需求,让人民群众能够真切感受到公证行业的“温暖”与“温情”。

三、坚持标准引导促进流程再造

要着力强化标准对公证执业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制定出台《公证执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健全公证受理、审查核实、出证审批、立卷归档、争议处理、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要按照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及减证便民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现行180项《上海市公证办理业务手册》和《上海市公证办理申请指南》的重审工作,按照“一事一核”的原则,逐条逐项审查业务手册和申请指南中存在的非必要申请材料和审查环节,精减办证程序,科学再造办证流程和核查措施,引导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在受理、审批、出证等环节全面加强便民服务。市公证协会要定期组织开展对《上海市公证办理业务手册》和《上海市公证办理申请指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经查发现公证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照业务手册开展执业活动、对群众按申请指南提交申请材料的公证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等情况的,要坚决问责。

四、坚持技术管控促进效能提升

要按照“标准奠基、科技引导、赋码监管、全程留痕、优化服务”的设计理念,进一步加大研发“智慧公证”公证执业办证系统和智能辅助办证装备力度,通过赋码监管技术,借助智能装备,通过信息技术管控,不断提升公证办证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体验,力争“智慧公证”项目在今年底前全面实现正式上线运行。要充分依托“赋码监管”技术的有效运用,使公证执业办证系统具备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流程网上智能办证和办证过程音视频自动留痕功能,实现公证事项办理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风险可预估、全程可追溯,做到对公证业务风险的提前预警、精准拦截、科学管控。要密切结合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步伐,主动对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12348热线、本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通过网上平台、热线电话、线下实体等三大服务渠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普惠的公证法律服务。要着力打通上海公证办证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在今年底前,全面实现本市所有公证机构办证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可查,并在此基础上,配合上海市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上海公证查证中心,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提高公证执业效能,尽快实现群众办理出生、婚姻状况、有无犯罪记录、学历学位等公证事项的证明“一次也不用跑”,切实有效缩短公证当事人的办证时间。

五、坚持理念更新促进职能发挥

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司发通〔2017〕72号)以及市局印发的一系列改革配套文件,以更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破除固有思维局限,主动转变执业理念,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功能优势,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中多层次、宽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职能,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要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对公证服务的新要求,在巩固发展已有公证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新型领域公证业务,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增强公证工作活力,引导广大公证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六、坚持严管厚爱促进公信提升

要严守公证质量的红线和底线,从讲政治的高度提升公证质量监管水平,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公证质量管理监督,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问责,坚决杜绝防范错证假证。要切实规范公证执业行为,禁止公证员助理等非执业公证员在接待场所(窗口)接待当事人,每件公证事项均应由公证员亲自与申请人谈话,《申请表》《询问笔录》《公证书(拟稿纸)》均应由公证员亲自签名,证明谈话过程的视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格公证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按照全面追责的原则,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行业规范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刑事、民事、行政、行业和纪律责任,不得以承担一种责任为由免予追究依法依规应当追究的其他责任。要健全公证员执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涵盖执业准入、日常监管、考核评价、奖励处罚等方面的公证执业监管体系,对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公证员实行淘汰退出机制。要加强公证执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公证员执业情况与其个人利益紧密挂钩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受到党纪、政纪、法纪等处理的不良执业信息,要及时录入上海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并定期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网站推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推动将公证事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以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失信行为人予以失信联合惩戒,大幅度增加失信成本。

七、坚持协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

要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行业协会的“两结合”公证管理体制,围绕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职能定位和专业优势,切实加强公证执业自律管理和业务指导。要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严格执行行业服务标准,全力保障民生领域的公证服务,及时纠正一些公证机构、公证员对涉及百姓需求、基础民生的普通民事类公证业务积极性不高的情况,坚决整改“一证难求”“限号公证”“门难进、事难办、态度差”等服务问题。要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新型公证领域的理论研究、案件指导、规则制定等方面的工作,为公证机构、公证人员业务办理提供依据。要加强公证人员执业培训,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公证员业务培训工作,做到任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并重,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并重,常规培训和专题培训并重。要进一步做好公证工作宣传,充分运用O2O上海法宣直播等主流法宣新媒体,积极打造“公证人说公证事”公证普法宣传系列节目,宣传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讲好公证故事、传播公证文化、普及公证知识,释放行业正能量,为公证事业改革和发展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在本市公证行业深入开展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

一、坚持政治引领促进改革落实

工作任务(一):要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切实增强本市公证行业推进公证减证便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责任部门:市公证协会党委负责,市局政治部、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长期工作,由责任部门按阶段、分步骤予以落实。

工作任务(二):要坚持政治引领和党建先行,坚持党对公证事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行业自律管理、公证业务管理、公证队伍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市公证协会党委、各公证机构党委(党支部)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创新和加强公证行业党建工作。

责任部门:市公证协会党委负责,市局政治部、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长期工作,由责任部门按阶段、分步骤予以落实。

工作任务(三):要结合公证行业特点,在党的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多出新招、实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在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

责任部门:市公证协会党委负责,市局政治部、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长期工作,由责任部门按阶段、分步骤予以落实。

二、坚持便民利民促进服务优化

工作任务(四):要高度重视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总结试点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公证信息化服务能力,实现与本市“一网通办”对接。

责任部门: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信息技术处,市公证协会负责,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工作任务(五):自9月1日起,将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扩展至103项,至今年底前,在本市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采取“网上预审当场受理”“网上预审当场发证”网上办证服务模式,对可以当场办结的公证事项,一律予以当场办结,坚决兑现具体公证事项上对群众作出的“最多跑一次”承诺。

责任部门: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信息技术处,市公证协会负责,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工作任务(六):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创新公证服务模式,有效运用“告知承诺”举措,研究形成并逐步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责任部门: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信息技术处,市公证协会负责,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工作任务(七):要加快推进公证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集中力量攻坚一批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用最短时间,最大限度地提升公证服务的社会满意度。

责任部门: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信息技术处,市公证协会负责,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工作任务(八):要大力支持、鼓励公证机构,举行包括公证助老系列法律服务活动在内的各类惠民服务,积极回应老年人、妇女儿童、残障人士、军人军属等群体对公证服务的个性化需求,让人民群众能够真切感受到公证行业的“温暖”与“温情”。

责任部门:市公证协会负责,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三、坚持标准引导促进流程再造

工作任务(九):要着力强化标准对公证执业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制定出台《公证执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健全公证受理、审查核实、出证审批、立卷归档、争议处理、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责任部门: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负责,市公证协会、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工作任务(十):要按照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及减证便民要求,在今年9月底完成对现行180项《上海市公证办理业务手册》和《上海市公证办理申请指南》的重审工作,按照“一事一核”的原则,逐条逐项审查业务手册和申请指南中存在的非必要申请材料和审查环节,精减办证程序,科学再造办证流程和核查措施,引导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在受理、审批、出证等环节全面加强便民服务。

责任部门:市公证协会负责,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工作任务(十一):市公证协会要定期组织开展对《上海市公证办理业务手册》和《上海市公证办理申请指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经查发现公证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照业务手册开展执业活动、对群众按申请指南提交申请材料的公证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等情况的,要坚决问责。

责任部门:市公证协会负责,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长期工作,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四、坚持技术管控促进效能提升

工作任务(十二):要按照“标准奠基、科技引导、赋码监管、全程留痕、优化服务”设计理念,进一步加大研发“智慧公证”公证执业办证系统和智能辅助办证装备力度,通过赋码监管技术,借助智能装备,通过信息技术管控,不断提升公证办证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体验,力争“智慧公证”项目在今年底前全面实现正式上线运行。

责任部门: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信息技术处,市公证协会负责,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工作任务(十三):要充分依托“赋码监管”技术的有效运用,使公证执业办证系统具备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流程网上智能办证和办证过程音视频自动留痕功能,实现公证事项办理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风险可预估、全程可追溯,做到对公证业务风险的提前预警、精准拦截、科学管控。

责任部门: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信息技术处,市公证协会负责,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工作任务(十四):要密切结合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步伐,主动对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12348热线、本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通过网上平台、热线电话、线下实体等三大服务渠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普惠的公证法律服务。

责任部门: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公共法律服务处、信息技术处,市公证协会负责,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工作任务(十五):要着力打通上海公证办证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在今年底前,全面实现本市所有公证机构办证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可查,并在此基础上,配合上海市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上海公证查证中心,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提高公证执业效能,尽快实现群众办理出生、婚姻状况、有无犯罪记录、学历学位等公证事项的证明“一次也不用跑”,切实有效缩短公证当事人的办证时间。

责任部门: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信息技术处,市公证协会负责,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本市所有公证机构办证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可查;2019年12月底前,公证办证业务数据与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实现互传对接。

五、坚持理念更新促进职能发挥

工作任务(十六):要切实贯彻落实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司发通〔2017〕72号)以及市局印发的一系列改革配套文件,以更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破除固有思维局限,主动转变执业理念,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功能优势,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中多层次、宽领域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职能,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

责任部门:市公证协会负责,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长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工作任务(十七):要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对公证服务的新要求,在巩固发展已有公证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新型领域公证业务,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增强公证工作活力,引导广大公证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责任部门:市公证协会负责,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长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坚持严管厚爱促进公信提升

工作任务(十八):要严守公证质量的红线和底线,从讲政治的高度提升公证质量监管水平,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公证质量管理监督,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问责,坚决杜绝防范错证假证。

责任部门: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市公证协会、各区局负责,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长期工作,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工作任务(十九):要切实规范公证执业行为,禁止公证员助理等非执业公证员在接待场所(窗口)接待当事人,每件公证事项均应由公证员亲自与申请人谈话,《申请表》《询问笔录》《公证书(拟稿纸)》均应由公证员亲自签名,证明谈话过程的视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责任部门: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市公证协会、各区局负责,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工作任务(二十):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格公证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按照全面追责的原则,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行业规范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刑事、民事、行政、行业和纪律责任,不得以承担一种责任为由免予追究依法依规应当追究的其他责任。

责任部门: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市公证协会、各区局负责、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长期工作,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工作任务(二十一):要健全公证员执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涵盖执业准入、日常监管、考核评价、奖励处罚等方面的公证执业监管体系,对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的公证员实行淘汰退出机制。

责任部门: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市公证协会负责,市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工作任务(二十二):要加强公证执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公证员执业情况与其个人利益紧密挂钩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受到党纪、政纪、法纪等处理的不良执业信息,要及时录入上海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并定期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网站推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市局办公室、公证工作管理处,市公证协会负责,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工作任务(二十三):要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推动将公证事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以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失信行为人予以失信联合惩戒,大幅度增加失信成本。

责任部门:市公证协会负责,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按司法部部署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

七、坚持协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

工作任务(二十四):要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行业协会的“两结合”公证管理体制,围绕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职能定位和专业优势,切实加强公证执业自律管理和业务指导。

责任部门:市公证协会、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负责,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工作任务(二十五):要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严格执行行业服务标准,全力保障民生领域的公证服务,及时纠正一些公证机构、公证员对涉及百姓需求、基础民生的普通民事类公证业务积极性不高的情况,坚决整改“一证难求”“限号公证”“门难进、事难办、态度差”等服务问题。

责任部门:市公证协会负责,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长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工作任务(二十六):要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新型公证领域的理论研究、案件指导、规则制定等方面的工作,为公证机构、公证人员业务办理提供依据。

责任部门:市公证协会负责,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长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工作任务(二十七):要加强公证人员执业培训,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公证员业务培训工作,做到任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并重,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并重,常规培训和专题培训并重。

责任部门:市公证协会负责,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长期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工作任务(二十八):要进一步做好公证工作宣传,充分运用O2O上海法宣直播等主流法宣新媒体,积极打造“公证人说公证事”公证普法宣传系列节目,宣传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讲好公证故事、传播公证文化、普及公证知识,释放行业正能量,为公证事业改革和发展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市公证协会负责,市局法制宣传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各区局、各公证机构配合。

完成期限:长期工作,每月至少举办一场“公证人说公证事”公证普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