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安监法规〔2018〕88号

各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精神,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安监行规〔2017〕7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