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沪市监特种20200369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66号)的相关要求,即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更新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准确掌握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促进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特别是中小游乐园经营管理者落实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组织辖区内使用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重新核对、梳理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化系统更新设备种类、制造单位名称、使用地点、检验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清理已拆除、报废的设备信息,明确本区域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状态,做到对大型游乐设施底数清、状况明。

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的,应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更名以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变更设备使用信息;停用或报废的,应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填报《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重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无证制造、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满足安全运营需要的持证作业人员、设备运营期间安全管理人员脱岗,以及使用伪造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并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每台大型游乐设施(已办理停用手续的除外)应至少配备1名持证作业人员。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底前)

各使用单位要对照市特检院提供的在册设备清单(见附件1)对所有在用设备数量、状态逐台进行排查,并汇总相关情况;同时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配备、持证情况进行自我核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发现使用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主动到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信息变更手续。使用单位要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大型游乐设施在册设备清单》(见附件1)和《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市特检院。

市特检验应加强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排查和使用管理自查自的指导,督促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按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并配合各区市场监管局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

(二)督促整改阶段(2020年9月至11月)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特检院梳理、核对后的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办理相关设备的使用登记信息变更手续。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的使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和问题,不断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确保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可控;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形成辖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并填写《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64220000转2615分机。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指导,认真组织辖区使用单位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排查和使用管理自查自纠;二是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完善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并做好后续信息的动态更新;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使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大型游乐设施在册设备清单

2.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

3.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