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信〔2018〕13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附件1)、《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附件2)等系列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数据标准,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双公示”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升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补充完善“双公示”事项目录。请各区、各部门完善2018年 “双公示”目录,补充编制设定依据,并于9月15日前,通过纸质及电子版方式提交至市信用中心。

2.更新调整数据标准,及时归集公示 “双公示”信息。请各区、各部门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加快数据归集频率,及时全量报送至市信用中心。同时,按照“附件2”要求,尽快完成对报送“双公示”信息字段的更新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版标准上报数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需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3.持续优化“双公示”信息开发应用。推动“双公示”信息与红黑名单信息汇总记于同一主体名下,为实施联合奖惩提供信息化支撑。

4.建立“双公示”长效评估和考核机制。为加强本市“双公示”工作与国家评估考核机制的衔接,自三季度起,本市将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按季度对各区、各部门的“双公示”工作建立评估机制,重点对信息的报送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各单位通报。具体评估工作将另行通知。

5.加强“双公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请各区、各部门按照“附件1”要求,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及应用范围,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做好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守住信息安全的底线。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联系人:

市公共信用中心      陆旻  62125221  18116032167

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处  王磊  23992991  18918883863

邮件:lumin@shic.gov.cn


附件下载:http://www.shdrc.gov.cn/xxgk/cxxxgk/343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