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


附件下载:http://www.ndrc.gov.cn/zcfb/gfxwj/201806/t20180611_8891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