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和简化本市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清算等办理流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和简化本市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清算等办理流程的通知

沪建建材〔2018〕2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现对本市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清算、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的办理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本市已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且墙体材料已开始砌筑的项目,施工企业可参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开展重要建材供应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沪建建材〔2017〕1130号)要求,在本市建材监管信息系统填报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由供货商和监理单位(无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完成确认。建设单位办理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清算时,仅须提供“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清算申请表”“承诺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清算。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1、首次备案。建材供应商应通过建材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书等,行业协会网上预受理通过后,建材供应商提交纸质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复核通过的,即完成备案手续。

2、延期换证和信息变更。在备案有效期内,未被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监督抽查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建材供应商通过建材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即可换证。

三、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

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申请人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hzh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查询办理结果,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无须凭受理通知书至受理窗口领取。

四、市、区墙材管理部门、各建材备案受理协会须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企业的宣贯及解释工作,确保优化工作落到实处。

五、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有关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