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8〕226号

有关单位:

为促进创新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推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18〕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二)产品由申请单位研制,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

(三)产品具有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医药或者高端装备产品的发明专利授权时间范围可以放宽至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产品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文件;

(三)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与该产品的相关性说明;

(四)国家及本市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创新性查询报告和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属于国家近三年内认定发布的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复印件)、用户使用(试用)报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专家推荐意见、区级相关部门的推荐意见等。

(八)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九)其他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申报,填写《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

(二)待初审通过后,将1套装订(装订要求见申请表填表说明)齐全的《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网上打印含有水印并盖章,书面与网上保持一致)书面材料及附件原件(复印件盖章,装订本盖齐缝章),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具体申报受理工作,核对无误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开展网上材料评估。

(四)对国家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认定发布的创新药物或者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可以无需专家评审,直接列入《推荐目录》。

四、申报日期

网上填报:2018年5月10日—6月22日

书面报送:2018年6月28日—6月29日

五、联系方式

材料申报:

联系人:周冰沁,18121388227,葛驰青1380190046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

60801111-2-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

政策咨询:

朱镕,23112746,市经济信息化委

材料送达地址:

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http://www.sheitc.gov.cn/jsjb/6773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