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发布《关于黄浦区进一步做好法治社区示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浦区司法局印发《关于黄浦区进一步做好法治社区示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黄司〔2020〕15号

 

各街道:

《关于黄浦区进一步做好法治社区示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

2020年7月16日

 

关于黄浦区进一步做好法治社区示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助力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以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为契机,以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为载体,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法治社区示范建设引领带动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居委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加快建设法治黄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区委办、区府办印发的《黄浦区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就进一步做好本区法治社区示范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在执法时加强普法教育和说理执法,开展“以案释法”,广泛深入宣传社区管理、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等与居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条线专项重点执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将法治元素融入社区公共空间,合理利用社区内已建成的法治文化品牌阵地,以及已有的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微景观、小广场、长廊步道等居委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每个居委会都要有法治文化阵地。统筹运用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栏(长廊)、法治文化艺术节、法治电影周、禁毒文化快车等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通过完善菜单式、配送制等方式为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提供优质法治文化节目和产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三)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要加强居委会书记、主任法治培训力度。要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居委会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积极引导居民在居委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自治制度,力争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居民自治共治的全过程,成为向居民进行普法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充分发挥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全区每个居委会都要建立有一支10人以上的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全面实施居委“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

(一)工作目标。坚持示范引领,规范遴选程序,突出能力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居民法治素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区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11月前,全区每个居委至少要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和1名“法治带头人”,相关人员名册报市区司法局备案。

(二)基本条件

1、居委“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5)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望,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居委“法治带头人”基本条件: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主要职责

1、居委“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

2、居委“法治带头人”除履行“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外,还要承担:

(1)参与制定居委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落地实施;

(2)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准确掌握、反映群众法律需求,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扎实推进社区事务依法治理、民主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四)选拔

以居委为单位,按照居委会推荐或个人申请,组织选拔、考核上岗等程序,确定居委“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

1、选拔范围。在居委会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居委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老党员、老居委会干部、退休教师、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人民警察等居民以及属地单位职工等具有大学学历以上的居民群众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重点要在居委会干部、居委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等中培育“法治带头人”。

2、选拔程序。凡符合“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基本条件的居民群众,经居委会遴选推荐或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街道初核、公示等程序,成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人选。

3、考核上岗。确定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人选的,由区司法局统一安排、各司法所具体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内容侧重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民共学的基本法律常识和与居民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人选,由居委会登记造册,经街道委托司法所初核汇总并报区司法局审核确认。

4、身份公示。经审核确定、培训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人选要在居民区显著位置公示,设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标识,统一配发上岗证件,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并接受居民监督,市司法局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各街道应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确定人员名册报区司法局备案。

(五)培养

1、集中统一培训。区司法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居委“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计划,注重培训需求调研,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本区居委“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检查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原则,由区司法局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统一安排,司法所具体负责,居委会组织配合,分期分批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进行培训、轮训,每年“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不少于1次,半天4课时。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集中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骨干示范培训班。

2、现场教学实训。街道要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实践能力培训,包含依法参与居民区管理能力、法治宣传能力、矛盾纠纷信息上报能力、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纠纷调处能力等,可以采取以案释法、案例指导、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每年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现场实践培训不少于1次。

3、线上培训交流。各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线上培训交流。组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微信群、通讯群,通过不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法治信息、案例解读、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六)管理

1、加强日常管理。区司法局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基本数据库。各司法所适时调整、充实、增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不断优化“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定期上报相关数据信息和典型案例,始终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各街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组织“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自学,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

2、严格考核评估。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制定“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科学考核评价机制。由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会同街道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考核评估工作,重点考核评估其遵纪守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坚持正向激励,积极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中发展和培养党员、居委会干部,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进行表彰,以增强其岗位意识和荣誉感。街道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3、开展典型宣传。区司法局将大力宣传报道“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中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创新经验,彰显榜样力量,挖掘和宣传甘于奉献、勇于改革、勤于服务的先进事迹,依托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教育电视台合作开设的“法律明白人”专栏节目,通过拍摄主题宣传片、人物专题短片、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开展黄浦区年度十佳“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上海市十佳“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三、全面深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一)强化跟踪管理。已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称号的居委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创建经验,不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将定期组织复查。

(二)加强梯队培养。已纳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市级重点培育单位库的居委,要对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以及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评估体系,形成创建任务清单,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总结阶段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将适时对部分重点培育单位进行调研和抽查。

(三)深化评价考核。积极探索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过程中,引入和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网络测评、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客观精准评估“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质量,提出创建改进意见和建议,着力提高评价考核的客观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

(四)培育普法骨干。要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普法骨干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将普法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与居委“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相结合,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推荐和确定为居委“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人选,不断提高居委干部建设法治社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