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经信推〔2018〕210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政府:

 为落实《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中网办发文〔2017〕24号)、《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79号)工作任务,根据本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8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http://www.scofcom.gov.cn/zxxxgk/244331.htm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79号),依据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试点任务要求,以“统一整体规划、统一试点机制、统一标准规范”为基本原则,以“一套机制、两级平台、多种模式、全面融合”为工作总体框架,建立统筹推进、点面结合、高效务实、探索创新、安全有序的开放试点体系。重点打造统一的市区联动数据开放平台,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提升开放数据治理和利用水平,促进政企数据融合和规模化创新应用。在全面完成国家试点任务基础上,积极探索具有上海特色的开放创新模式,更好地服务于上海“五个中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国家全面推广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积累经验。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统一的市区两级开放平台

1.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优化“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实现和完善目录发布、数据汇集、数据获取、统计分析、互动参与、应用展示等功能,并与本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前端整合,与共享平台做好衔接。

2.结合前期各区工作基础和推进计划,确定浦东新区、静安区、徐汇区为试点区,联合开展市区两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各试点区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9月底前完成区级开放平台建设,并与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鼓励其他区积极申报参与试点,未纳入试点的区,参照本计划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明确开放范围、提升数据质量

1.各市级部门基于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整合梳理本部门开放目录清单,原则上公开方式为“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数据资源目录需全部纳入本部门开放目录清单中。

各试点区应结合区域特点,制定本区开放目录清单,且不少于50项。具有共性的、基础性的数据资源原则上由市级统一开放,不再拆分为区级数据重复开放。鼓励各试点区积极探索公共企事业数据资源开放,形成市区内容有别、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数据开放格局。

5月底前,各市级部门和试点区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备本机构开放目录清单,明确开放内容、开放形式、更新频率、开放属性等,9月底前通过开放平台完成清单中数据资源的开放。

2.在普遍开放的原则基础上,探索分级分类数据开放模式。对数据处理能力要求高、实时性强、数据规模大、安全要求较高或可持续利用的数据资源,可采用API接口方式进行开放,并提供接口使用说明和样例数据。对于大规模、持续利用数据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实行网络实名登记管理,采用依申请开放方式加强对数据利用主体的审核和数据使用情况的追踪。

3.各市级部门和试点区要注重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优先采用CSV格式开放相对静态的数据资源,可机读率不低于95%;通过API接口方式开放数据资源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开放总数的50%;建立数据资源更新机制,并按照承诺的更新频率对已开放数据资源进行更新与维护。

(三)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融合创新应用

1.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的市场化力量,围绕数据治理、平台优化、系统运维、应用推广、决策支持等方面提升平台运营服务能力。建立社会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互动机制,及时响应用户数据需求。

2.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政企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开放数据资源,并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研究开展数据加工等增值服务,形成20个以上数据资源开放典型应用案例。

3.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的“数据沙箱”测试环境,鼓励基于特定场景数据创新应用的场内检验和成果转化。

4.围绕长三角大数据创新发展,聚焦乐行、乐游、乐居等主题,联合长三角兄弟省市共同举办第四届SODA大赛,探索区域性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

(四)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

1.研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办法,明确责权分工、开放流程、平台管理、开放范围、开放方式、质量管理、安全保障、绩效评估、监督检查等内容,保证数据开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技术规范,明确平台架构、业务流程、应用功能、服务接口、平台对接、用户交互、网络安全、运行维护等内容。制定数据开放标准,明确数据开放格式和数据质量要求,统一市区两级开放平台的数据查询、预览、展现、下载、获取等标准,实现两级数据无缝对接,提升用户一体化体验。

3.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开放试点绩效评估工作。对各市级部门和试点区的开放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按月、季度、年度形成评估报告,定期通报试点工作进度,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范围。

(五)加强安全保障

1.加强平台安全建设,提升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建立应急管理和容灾备份机制,制定安全处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开放中存有疑义的公共信息资源进行评估论证。

3.各市部门和试点区要妥善处理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建立健全本机构数据资源保密审查机制,未经审查的数据资源不得对外开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市级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工作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综合处室和信息化处室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按时完成本部门开放目录清单制定、数据注册审核、数据更新、保密审查等工作。

各试点区应明确牵头部门并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制定本区试点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区级平台建设、数据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完善资金保障

各市级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把数据资源开放工作涉及的资源整合、清单编制、接口开发等费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中。市经济信息化委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工作与信息化项目预算前置审核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将开放目录清单制定、数据注册审核、数据更新等作为项目验收、运维资金申请的重要依据。同时,在本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扶持利用开放数据的政企数据融合类应用项目。

各试点区应为试点工作配套相应财政资金,保障本区试点内容顺利完成。

(三)提升服务质量

各市级部门和试点区应加强和规范开放数据资源的动态管理,着力提升开放数据资源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易用性和可机读性。积极响应公众数据需求,及时调整本机构开放目录清单。对收到的数据资源申请、投诉建议或校核信息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向公众反馈。


http://www.sheitc.gov.cn/xxfw/6773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