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沪经信企〔2018〕211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2018〕19号)要求,为全面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做好本市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和条件

(一)单项冠军企业。本类别分为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培育)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其中,本批次培育企业遴选要按照好中选优原则,要求是近三年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平均位居全球前5位且国内排名第1位的企业。

(二)单项冠军产品。申请单项冠军产品主要条件:单项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3位;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优先考虑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的产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组织推荐

(一)推荐单位。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工作开展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推荐勿需在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及表中“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及盖章。

(二)严格把关。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通过初步评估论证的,由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材料。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见附件2)。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3)。为保证申请质量和遴选工作有序开展,同一企业在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光盘Word格式),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2、完税证明及相关财务报告复印件;

3、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由权威第三方机构(一般为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分会、专委会、行业商会)出具(见附件4)。请申报企业自行咨询所属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

5、企业获得的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及目录;

6、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目录;

7、其它企业认为须提供的材料。

8、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见附件5)。

(三)企业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A4纸张,装订成册,在首页封面注明企业名称和所申报类别。

2、申请材料装订顺序: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产品)申请书、培育企业培育发展方案(申报培育企业需提供)、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完税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企业获得的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及目录、相关财务报告复印件、其他申报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请按要求落实。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2018年4月17日

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蒋志文

电话:23117616 邮箱:178504928@qq.com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周伟明

电话: 63292779,13501695202 邮箱: 13900508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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