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



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xlsx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47839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