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等转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关于转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20〕16号

 

有关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

现将《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建立年度污水处理成本调查制度,每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污水处理企业前一年度成本调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