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8〕22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3日
http://www.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szc_8998/qs/201804/t20180417_1774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