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有关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更好地促进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