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第一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及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2018年度第一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及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委托,面向全社会接受本市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申报,并由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实施资助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

为支持文艺院团改革、推动文艺人才培养和鼓励优秀著作出版,基金会设有相应的专项基金: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各专项基金对相关项目和相关单位接受资助申报。

现将2018年度第一期项目资助工作的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和资助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创作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时代、伟大国家、伟大民族的优秀作品,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积极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项目资助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表达人民的心愿、心情、心声,努力创作更多在人民中能传之久远的精品力作。

重大文艺创作资助项目

1、文学

资助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资助针对当代文学创作以及有关文艺思潮、创作现象的文艺评论文集。

2、电视剧和广播剧

资助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的剧本创作,以及重点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的制作和对外交流播出。

3、舞台艺术

资助戏剧、戏曲、曲艺等舞台剧各艺术门类的剧本创作;资助音乐、舞蹈、歌曲的创作;资助相关各艺术门类作品的制作和演出;资助舞台剧的“走出去”和省、市、自治区之间的交流演出。

4、美术

资助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漫画、书法以及综合材质美术作品的大型或主题性创作。

5、文艺作品对外翻译推介

资助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包括文学(含网络文学)、舞台剧、电视剧、舞台艺术片及文艺性纪录片(包括上述文艺样式的剧本)的翻译推介,以及文学、舞台艺术、电视剧和美术等方面的对外展示、展览、演出、展映等交流活动。

6、选题孵化研发

对反映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的长篇文学创作项目;对本市文艺院团落实“一团一策”“一团一精品”,为创作“十三五”期间百部文艺精品和参加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而策划的重大创作项目;对美术工作者创作的供国有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参加全国大型美展的大型或主题性美术创作,资助其选题的孵化和研发。资助款项用于对项目的策划论证、主创人员深入生活、素材资料搜集等方面的费用。

7、信贷扶持

列入国家重点或本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的电视剧、舞台艺术、动漫制作项目,包括相关各文艺门类的“走出去”项目,均可申报信贷扶持项目(包括贴息资助)。

基金会一般资助项目

1、文学

资助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散文集等创作,及针对文艺创作现状和文艺思潮的相关评论文集。

2、网络文学

资助由网络文学作家创作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资助网站发表优秀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含中华诗词)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古典文学等专题版块的推荐传播;资助体现主流文化导向的网络文艺评论;资助相关作品的结集出版和翻译推介;资助对网络文学的评论、推介及相关研究项目;资助传统文学作品数字化出版。

3、电视剧、广播剧和网络剧

资助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和文艺类电视艺术片的剧本创作;资助有主流文化价值观引领作用和网络创新示范意义的网络剧剧本创作,以及优秀的网络剧拍摄制作。

4、舞台艺术

资助舞台剧剧本创作和制作演出;资助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资助小型剧目、节目的创作演出。

5、美术文博

资助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连环画、书法、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的大型主题美术创作,及具有较高民族性、公益性、代表性和艺术造诣的美术与文博展览。

6、文艺评论

对本市新创的重点和优秀的文学、影视剧、广播剧、舞台剧、美术、网络文艺等文艺创作项目的评论和研讨,加强文艺评论对创作的引领提升和宣传评介,资助由本市文艺单位组织召开,和受本市文艺单位或文化管理部门委托,由协会、院校或相关文艺评论主体组织召开的作品研讨和评论会议(此项目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文艺评论专项基金常年受理)。

7、人才培训

为培养文艺领域紧缺人才,促进创作人才成长,资助文学、舞台艺术、影视、网络文艺等相关领域,旨在提高文艺创作人员和中青年演员的思想文化素质、专业技艺等培训项目(此项目不包括电影人才的培养,电影人才的相关项目由“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相关申报工作拟在今年下半年启动)。

8、青年编剧

资助青年编剧(45周岁以下)计划创作的舞台剧、电视剧和广播剧的选题孵化研发;资助青年编剧(45周岁以下)的舞台剧、电视剧和广播剧的剧本创作;配套资助由本市文化生产制作单位对已获得青年编剧扶持项目资助的舞台剧的制作演出和电视剧、广播剧的拍摄制作(注:从今年起,青年电影编剧项目将纳入“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9、文化活动

资助文学、影视、舞台艺术、美术、网络文艺等艺术门类相关的作品参加重大文艺赛事(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赛事名单)、重大文化节庆,以及文化交流、文化“走出去”、文化“引进”、展映展演等相关活动。

10、信贷扶持

凡申报基金会电视剧、网络剧、舞台艺术、美术展览和相关文艺门类的“走出去”项目资助的,不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多种所有制的项目申报单位,凡有信贷需求的,均可申请信贷扶持。

(上述各项目的具体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申报要求等均详见基金会各艺术门类的资助实施细则,有关细则通过基金会网站公布。)

各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1、上海文艺人才基金

资助本市文艺领域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优秀人才学习培训和成果展示项目。具体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额度、申报要求等详见《上海文艺人才基金资助实施办法》,由基金会网站发布(注:上海文艺人才基金项目资助申报每年一次)。

2、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暨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演出及相关活动的一般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该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3、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资助该中心暨所属院团和剧场的舞台艺术创作、传承推广及相关活动的一般项目,有关院团和剧场根据该专项基金规定要求申报。

上述两个艺术中心所属单位的重大创作项目和选题孵化项目通过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申报。项目入选后,除基金会给予重大项目资助外,有关专项基金还将按一定的比例酌情给予资助配比资金,以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

4、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

该项目资助申报从今年起改为每年一次,安排在下半年度实施。

具体申报事项

1、申报主体资质

(1)凡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定向为上海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并符合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各艺术门类相关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均可申报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

(2)凡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上海籍户口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公民,均可申报上海文艺人才基金项目;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和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只接受中心及所属院团和剧场的项目资助申报。

(3)项目申报必须由项目实施方自行向基金会履行申报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委托或代理申报。

2、申报时间

(1)重大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4月24日截止,并请于4月27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基金会一般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4月26日截止,并请于5月3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各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即日起至4月26日截止,并请于5月3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3、申报流程

(1)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申报方请登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在网站首页注册申报者信息,在线填写相应的《2018年第一期项目资助申报表》,并上传申报者身份证明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的下午5:30申报系统关闭)。

(2)提交后台审核材料:各受理点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核查。

(3)提交书面材料:申报者须于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材料送交申报受理点(谢绝快递和邮寄)。

◎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高安路1号图安客房中心107室 电话:24022230、64450154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评审办公室

电话:62818587、62815037-296/304/312/313/315/316/550/553

◎上海文艺人才基金

地址:高安路17号 电话:24022190、24022325

◎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地址:人民大道300号上海大剧院(C2入口)216室艺术发展部

电话:63868686-2105

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地址:康定路211号艺海大厦1603室 电话:64376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