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科合〔2017〕3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本市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分工: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分别对本区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相关评价工作;市科委负责确认和公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管理、抽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编制评价工作年度情况报告等。

二、评价内容:由各区评价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工作,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印发并收集《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网上)形式审查、抽查已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抽查已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等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由企业自愿申报,并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按照以下通知时间进行企业注册和自主评价:

1、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科技型企业中小评价信息填报和提交;

2、于2018年2月28日前各区评价机构完成形式审查;

3、于2018年3月10日前由市科委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

4、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科技部完成评价工作。

四、评价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自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按年度进行信息更新,从而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