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发布《2020年上海市徐汇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徐汇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徐府发〔2020〕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上海市徐汇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7月3日

 

 

2020年上海市徐汇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

 

 

2020年是徐汇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徐汇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收官之年。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复工复产复市,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中共徐汇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等,提出2020年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

一、服务保障区域中心工作

1.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各项指标,为上海市营商环境评估贡献徐汇分值。全面对接《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加强执法司法平等保护,为创新创业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积极运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企业监管服务,拓展试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领域,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科创中心建设法治保障。加强科创中心建设重要承载区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融合联动,依法为“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开放枢纽门户”四大功能提供合法机制和路径保障。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发挥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示范作用,优化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方法,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开展人工智能法治保障调研,为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3.全面建设“两张网”。打响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先行区品牌,对标“六个一”的技术支撑体系,做优城市大脑,做精城运体征,做强实战网格,完成本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3.0版上线运行。对表“六个先行”具体工作任务,构建“全域感知、全息智研、全程协同、全时响应”治理网络,以智能化运用赋能精细化管理。围绕“大建管”“大平安”“大市场”“大民生”四大板块,建设一批应用场景。深化智慧网格化城市运行中心建设,全力构建“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一云汇数据、一人通全岗”的城市运维体系。深化“一网通办”业务流程再造,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推动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一件事一次办”,不断做优“一窗办成”服务体验。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和全程网办率,完善园区、商圈等自助服务点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区府办(政务服务办)、各街镇)

4.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提供法治保障。落实《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工作方案》,从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各环节共同发力,不断加强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全区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能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复工复产复市提供法治支撑。(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程序。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改完善本区的重大行政决策办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则,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中的作用。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文件合法性审核。(责任单位:区府办、区司法局)

6.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组织“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及案卷评查。探索城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标准化,编制全区各街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指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7.完善法治督察机制。完善政府目标管理制度,发布基于目标管理的政府执行力指数。落实《徐汇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办法》,形成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常态长效机制。根据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及各专项法治督察。(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各街镇)

三、提升城区依法治理水平

8.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机制创新。制定并落实《徐汇区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基层依法治理制度,推动各街镇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接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及时在专业群体和社区群众中收集社情民意,协助做好立法调研和实施评估工作。持续开展“基层法治建设软治理工程”基层法治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项目工程,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培育基层法治建设品牌,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人大法制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9.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徐汇实际,构建具有徐汇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分流、反馈矛盾纠纷的调处。加强数据汇总,加强对区域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发挥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行政调解作用,完善行政诉讼调解对接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作联动,优化行政调解程序,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镇)

10.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点评“三合一”活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各街镇)

11.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级。积极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培植徐汇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品牌,促进区内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创新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业务领域的公证服务事项,主动融入“长三角公证合作机制”,通过区块链技术赋能“智慧公证”。精心策划“律师沙龙”和“滨江法治论坛”,扩大专业律所优质资源的传播共享受益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入驻综治中心、网格化中心、“邻里小汇”、商圈楼宇等,搭建律企交流平台和互动协商机制,引导产业、企业法律服务对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努力使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惠及更多群众、企业。增补调整徐汇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人才库,紧跟热点服务营商,主动对接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提升徐汇区专业法律服务密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镇)

12.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迎接“七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总结先进经验、先进人物,加强宣传推广,同时启动“八五”普法规划调研。深入推进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开展履职评议,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持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涵,提升普法宣传效果和法治文化传播力,扩大“一线绎法我执法我普法”网络直播讲堂影响力。加强普法效果评估,将“精准滴灌式”普法融入基层法治实践全过程,不断增强普法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镇)

13.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区应急联动中心为枢纽的应急指挥体系,实现精准警务、协同治理和全民安防的有机衔接,探索开展社区平安指数考核评估,推动打造地区安全共同体。织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责任体系,完善督导警示、巡查考核等制度。关注“舌尖上的安全”,完善分类监管模式,继续推进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等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总结和顶层规划。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对标提升及评估工作。全面评估本区“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短板不足。对标全国和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徐汇工作重心,启动制定《徐汇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15.压实行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徐汇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将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述法考核列入年终述职考核内容。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抓好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门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各街镇)

16.加强法治调研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和本区重点工作,开展法治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着力推动调研成果有效转化运用。积极申报2020年上海市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法治建设成功经验。(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各街镇)

17.推进法治队伍建设。主动适应推进法治工作现代化新要求,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培养响应需求、适应实战、全面发展的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纳入全区领导干部专题培训、新进公务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等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必训内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行政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