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出台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18条新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根据上海市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精神,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证监局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银发〔2020〕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围绕深化金融政策及其配套政策,从加大货币政策激励、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应、优化监管考核机制、加强直接间接融资、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强化外贸等重点领域支持等方面提出18条有力政策举措,以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融资供求双方有效对接,从而扩大上海地区企业融资支持覆盖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指导意见》强调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效应。一是设立首期120亿纾困专项贷款。纾困专项贷款包括地方法人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以及在沪主要商业银行对稳企业保就业重点企业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对专项贷款中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给予全覆盖支持。贷款本金的风险责任,原则上银行承担比例不低于15%,市融资担保基金承担比例不高于85%,专项贷款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5%。二是深化政银担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力争2020年新增融资担保规模达到300亿元。三是加大小微信贷奖补力度。将奖补范围从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贷款扩大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增设信用贷款考核指标,引导银行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将外贸、科创和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相关企业贷款不良率补偿下限由1.5%下调至1.2%。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中小微信贷支持力度,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力争上海普惠小微贷款2020年新增额超千亿。一是运用好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激励。要求金融机构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提升政策覆盖面。督促金融机构大幅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二是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参照同期LPR至少减25个基点,其他在沪银行可参照执行。三是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续贷服务中心,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简化流程,提高续贷业务办理效率。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尽快将不动产抵押线上办理推广至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一是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鼓励有条件的中小银行比照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二是优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考核评价制度。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纳入地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绩考核。市管国有企业因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任务,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影响较大的,可在任期考核时适当调整考核目标或视为完成。

《指导意见》强调加大外贸等重点领域支持,发挥好保险保障作用。继续深化“信保+担保+银行”融资模式,将保单融资覆盖范围从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扩大到3000万美元(含)以下。持续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大力简化业务审核流程,鼓励重点外贸企业用好用足跨境资金池新政。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为企业提供优惠信贷、跨境汇款、融资等绿色通道服务。

此外,《指导意见》还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创新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举措,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企业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提升政策覆盖面。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按规定给予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本金1%的激励,并按规定通过无息再贷款购买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力争2020年上海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新增额超过1000亿元。(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工作局)

二、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行。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参照同期LPR至少减25个基点,其他在沪银行可参照执行。(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金融工作局、上海银保监局)

三、设立纾困专项贷款

首期规模120亿元,包括地方法人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以及在沪主要商业银行对稳企业保就业重点企业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对专项贷款中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给予全覆盖支持。贷款本金的风险责任,原则上银行承担比例不低于15%,市融资担保基金承担比例不高于85%,专项贷款担保代偿率可以达到5%。(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银保监局)

四、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机制

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督促金融机构大幅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责任部门:上海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五、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机制

金融机构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的权重,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支持金融机构在内部资源配置、绩效考评、风险评估、尽职免责、金融科技等政策安排上向小微企业倾斜。改进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中小银行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有条件的中小银行比照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责任部门:上海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六、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

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上海分行要用好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市金融工作局)

七、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续贷服务中心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及有发展前景而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强化续贷服务。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设立续贷服务中心,鼓励其他在沪银行设立续贷服务中心。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简化流程,提高续贷业务办理效率。在沪银行要积极探索线上续贷模式,在企业服务云上设立续贷受理窗口,简化服务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尽快将不动产抵押线上办理推广至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上海银保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

八、运用金融科技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推动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增量扩面,深化“大数据+银行+担保”融资模式。推动海关、民政、涉农等政务数据和用水用电用气等公用事业数据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公共数据对企业“精准画像”,加大信贷投放。发挥本市“银税互动”平台、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便利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各类信用信息。(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银保监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

九、创新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

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推进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上海票据交易所建设供应链票据平台,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上市公司的支持,通过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贯通复产。(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十、加大对重点外贸企业支持

深化“信保+担保+银行”融资模式,将保单融资覆盖范围从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扩大到3000万美元(含)以下。持续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大力简化业务审核流程,推进“数字外管”平台系统应用,便利优质企业和民营小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范围,鼓励重点外贸企业用好用足跨境资金池新政,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程度。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通过国际贸易全链条信息数据归集,便利金融机构开展贸易背景审核,为企业提供优惠信贷、跨境汇款、融资等绿色通道服务。加强信用保险线上服务,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含)小微企业,可登录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投保、续转、理赔和融资服务。(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上海银保监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十一、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融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挂牌企业提供投贷联动服务。发挥上海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引导基金作用,加强社会资本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加大投资,推动产业链优化再造。(责任部门:上海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扩大债券融资

支持在沪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公司债、疫情防控专项债、绿色债、小微金融债、双创债、中小银行永续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债务结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保障安居工程的债务融资支持力度。对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民营企业、部分行业龙头、重要产业链企业,提供发债增信支持。(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三、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

鼓励保险机构向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适当降低保费。鼓励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障金额,按照规定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承保覆盖面。支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深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本市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短期出口险,2020年度保单费率和资信服务费收费标准降低30%。鼓励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困难的在保小微企业给予减免保险费、延期缴费等优惠措施。支持人身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延长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帮助小微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压力。(责任部门:上海银保监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十四、构建完善市区两级融资担保体系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低于5倍,力争2020年新增融资担保规模达到300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不少于90%。各区国有控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扩大担保覆盖面考核机制,提高代偿容忍度,放宽盈利考核要求,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市融资担保基金通过再担保等形式与区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奖补力度

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设置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奖励考核指标,范围从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贷款扩大到单户1000万元以下,增设信用贷款考核指标,引导银行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将外贸、科创和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相关企业贷款不良率补偿下限由1.5%下调至1.2%。(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上海银保监局)

十六、优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考核评价制度

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纳入地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绩考核。市管国有企业因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任务,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影响较大的,可在任期考核时适当调整考核目标或视为完成。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中小企业减免的租金、金融企业给与相关企业优惠贷款而减少的利息收入等,在市管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经认定予以认可。(责任部门:市国资委)

十七、更好落实减税降费措施

落实就业税收政策,支持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执行减免税。落实进一步稳市场主体税收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照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相关所得税可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落实稳外贸税收政策,继续执行好2020年出台的提高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的政策,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措施,延长至2020年底。(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八、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继续清理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